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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
中山市司法局:
你局关于设立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及有关规定,经审核,准予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(合伙所)设立。发起人:马玉文、李华庭、傅磐磊。主管机关为中山市司法局。 通 迅 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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